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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光复日,领土已收回,主权已明确

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回到祖国怀抱。台湾既然已经回来,今天推进国家统一是要解决什么问题?这个疑问,牵涉两段不同的历史:一段始于日本殖民统治的结束,一段始于1949年后两岸的长期分治。 一、台湾光复,中国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提出,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包括台湾、澎湖列岛,应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要求履行《开罗宣言》的条款。 日本在投降书中接受《波茨坦公告》,承诺履行其规定。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对台湾实施全面管辖。 台湾光复结束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义勇队员曾在臂章上写下“复疆”二字;他们盼望收复的故土,在1945年迎来了光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民党政权退踞台湾,两岸由此陷入长期政治对立和分治。 政权更替和两岸分治没有改变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归属和领土归属。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 解决的是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没有改变台湾属于中国的主权归属和领土归属。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地位在此前早已确定。 二、两岸分治,留下尚待解决的政治问题 今天所讲的国家统一,是要解决长期分治形成的政治对立和现实问题。两岸如何结束分治,统一后如何安排台湾的治理,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切身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如果用“台湾再次回归”概括今天的统一大业,容易把1945年的光复与1949年后的分治混为一谈;如果只强调光复时台湾主权和领土已经回归,则容易模糊两岸至今尚未完全统一的现实。 今天讲统一,不是要把一块已经属于我们的领土再收回来,不是领土主权的再次回归;而是要结束两岸长期的政治对立和分治状态,构建起覆盖全中国的统一国家治理架构。 三、和平统一与“非和平方式” 大陆对台政策的表述,是随历史条件变化而调整的。早期使用过“解放台湾”的提法,20世纪50年代也提出过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 1978年前后,对台方针的表述逐步转向“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宣示了争取和平统一的政策方向,提出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意见,推动两岸商谈与往来。 上述变化的核心,是希望以和平方式解决内战遗留问题,并正视长期分治形成的现实。 2022年《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提出, 和平统一后 ,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社会制度,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具体安排还需考虑台湾现实,听取两岸各界意见。 大陆同时指出,当《反分裂国家法》明确的分裂情形出现时,国家可依法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最终实现国家统一。强调,保留采取必要措施的选项,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广大台湾同胞。这是法律的庄严授权,也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定意志。 1945年的台湾光复,是历史事实。1949年后形成的两岸分治,也是一段必须正视的现实。 台湾义勇队臂章上的“复疆”,记录着那一代人争取光复的心愿;今天推进国家统一、终结长期分治对立,是这一代人必须完成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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