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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骑车别车被后车司机踹翻,明明是对方的错,但这一脚赔了800元!

孕妇骑着电动车,慢悠悠占着马路中间的车道。 后车闪灯提醒,她没让。司机找机会超了过去,本来到这儿,事情也就过去了。可到了下一个路口,女子追上来,故意别了他的车。 就是这一别,把司机心里那团火点着了。他下车,猛地一脚踹向电动车,车翻了,人也跟着倒在地上。 事后,他赔了800元。可这800元,真能把这一脚买回来吗? 我们先把理说清楚,这件事里,错的从来不只一个人。 孕妇骑电动车占着机动车道慢行、被提醒不让行、事后还追上去别车,这些动作,哪一个拎出来都违法。站在司机的角度,被人这么堵、这么别,换谁都窝火。 可窝火,不等于你能动手。 很多人就是栽在这一步上:前面明明全是对方的错,自己占尽了理,结果情绪一上来,一脚下去、一拳出去,身份瞬间就变了——从被别车的受害者,变成了要担责的嫌疑人。 对方的错,抵消不了你的错。法律不讲是她先惹我的,它只看一件事:谁违法,谁担责。 更何况,他踹的还是一名孕妇。 律师把话讲得很明白:伤害孕妇,哪怕这一脚主要踹在车上,只要导致对方受伤,就是法律上的加重情节。 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可能从治安处罚升级成寻衅滋事;若构成轻伤以上,还可能摊上故意伤害。 那800元,解决的只是民事赔偿。行政拘留、刑事责任,不会因为你们私下了了、对方收了钱,就一笔勾销。 这不是说孕妇那边就没人管了,占道别车、该罚也得罚,一个都跑不掉。但这两件事得分开算,她为她的违法买单,你为你的那一脚买单,谁也替不了谁。 说到底,这又是一个路怒的老故事。 马路是个最容易放大情绪的地方,大家隔着一层铁皮,谁也看不见谁的脸,一点小摩擦就能被想象成对方故意针对我。于是闪灯变成斗气,超车变成较劲,别车之后,就只剩那一脚。 可成年人和小孩子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你能不能在火冲到头顶的那一刻,把自己按住。 因为动手的代价,从来不是按谁更有理来算的。你占了九成九的理,只要动了手,那剩下的零点一,就可能让你把前面所有的理全赔进去。 真正聪明的人,遇上这种事不会下车,他会掏出手机,把对方别车的过程完整拍下来,然后交给交警。让规则去收拾一个不守规则的人,而不是用自己的拳头,把自己也搭进去。 赢一场口角,输一段人生,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路可以让一让,气可以忍一忍,唯独那一脚,一旦踹出去,就收不回来了。 “关注见骨,和你一起看清那些不想让你看清的事”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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